环保总局:“两高”行业上市融资须过环保关
时间: 2008-02-26 19:26:49 关键字:环保总局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铝网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该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此外,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据悉,该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此外,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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