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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铝材出口退税自2006年9月15日起开始下调

时间: 2006-09-16 8:00:00 关键字:政策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铝网

  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9月15日联合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于铝加工材而言,铝型材、铝板带、铝丝和铝粉,其中铝粉的出口退税被取消,其它商品调整后的税率如下: 76041000 纯铝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11 
  76042100 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及异型材 11 
  76042900 铝合金制条、杆、其他型材 11 
  76051100 纯铝制的粗丝 8 
  76051900 纯铝制的细丝 8 
  76052100 铝合金制的粗丝 8 
  76052900 铝合金制的细丝 8 
  76061120 0.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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