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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抑制盲目投资

时间: 2007-11-03 19:06:06 关键字:政策法规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铝网

  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再次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差别电价政策落实进展不平衡今年6月份,为督促各地尽快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发改委及电监会曾联合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国30个省(区、市,除西藏外)进行督查。

  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地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停止优惠电价措施情况、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情况以及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等。从检查结果看,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进展很不平衡。

  事实上,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国家相关部门从去年9月就陆续开始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但在执行过程中,效果始终不理想,某些地方省份没有执行,高耗能行业作为地区经济支柱,仍然在地方保护政策范围内。

  针对部分省市至今仍未能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情况,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再次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对未能按期落实的,将调减其电力建设规模和相应的电力项目。

  政策具体、严厉、明确高耗能企业将面临逐一甄别该通知主要针对的是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的进展不平衡。

  主要内容有三点:一、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甄别工作;二、调整差别电价收入用途;三、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

  按照规定,电解铝行业的用电价格,在销售电价表中单列或注明实行优惠的,原则上应在2007年内,最晚明年予以取消,改为执行大工业电价;单列的电解铝行业电价与上述电价价差每千瓦时大于5分钱的,2007年内先取消电价优惠5分钱,其余优惠原则上2008年内取消。

  通知要求,对仍在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用电名义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的四川、湖北等省,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行为。

  没有按照要求取消优惠的,发改委将调减电力建设规模及相应的电力项目,调出规划的电力项目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10月11日,在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的同时,国家发改委网站还公布了由国家电网企业直供的10249家高耗能企业名单。并要求各地对高耗能企业进行逐个甄别,将其区分为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并在2007年12月1日前将甄别后的所有高耗能企业名单和执行差别电价情况,报发改委和电监会备案,以便于逐一将政策落实到位。

  各省级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研究制定差别电价收入的具体管理办法,促进差别电价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今年第4季度,发改委将与电监会联手专项检查电力价格,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情况,将通过媒体公布存在问题严重的地区或企业名称,并提请国务院通报批评。

  调控并未有穷期,保证我国铝工业健康发展是长期任务鉴于国家发改委取消电解铝行业的优惠电价,诸多行业人士认为这将提高电解铝的生产成本,影响行业的盈利能力。

  德邦证券10月18日发布投资策略报告,认为国家发改委取消电解铝行业的优惠电价,将对电解铝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在电解铝的生产成本中,电力成本占到总成本的30%~40%左右,目前国内电解铝行业的平均吨铝耗电量约为14500千瓦时/吨,电价每提高1分钱,吨电解铝的生产成本将提高145元左右,约提高电解铝生产成本的1%,这将降低电解铝行业的毛利率水平,影响行业的业绩。

  但是这对于享受优惠电价政策的公司造成影响,这将显著降低公司电解铝业务的毛利率,但对于拥有自备电厂的“铝电一体化”上市公司的将不会造成很大影响。

  今年以来,发改委一直在加大对电解铝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以遏制铝冶炼投资反弹。与此同时,关于铝行业的准入条件也在制订,以控制和管理进入铝行业的门槛。而此次取消电解铝企业的电价优惠,则是对电解铝行业的又一调控措施。

  该政策的发布,就铝行业而言,其目的就是为了抑制我国电解铝行业投资以及产量的迅速扩张,促进我国电解铝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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